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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2018-01-22 01:39:25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具备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申请条件的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

2)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3)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5)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

    二、设立依据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三十二条。

2.《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地市级或以上公安部门 ,阳江市为市级专属。

权责划分(市)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行政许可。

    四、审批条件

设立依据

设立依据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  9902012)

6.2.1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必要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从事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

  2)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3)设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等岗位,并配备相应人;

  4)有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5)有爆破作业专用设备;

  6)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7)爆破员不少于5人;

  8)安全员不少于2人;

  9)保管员不少于2人;

  10)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2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

2.不予许可的情形:

  材料不齐全不予许可。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1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

(份/套)

纸质/电子版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

无。

4

0

纸质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无。

0

4

纸质

采矿许可证副本

无。

0

4

纸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

无。

0

4

纸质

仓库安全评价报告

无。

1

3

纸质

涉爆人员的身份证

无。

0

4

纸质

涉爆人员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无。

0

4

纸质

涉爆人员与本申请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

无。

0

4

纸质

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申请单位为涉爆人员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无。

1

3

纸质

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无。

1

3

纸质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受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广东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五条“公安机关自受理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 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公示和公告所需时间不计入本条规定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广东省公安机关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五条“公安机关自受理爆破作业单位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 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公示和公告所需时间不计入本条规定时限”。           

    七、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审批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阳江市公安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在2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阳江市公安局领取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无)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指引

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0662-12345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除法定节假日外)

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途径市政府的公交车有8

2.网上办理网址

    http://www.yjbs.gov.cn/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662-12345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0662-12345。;

    网址:http://www.yjbs.gov.cn/hdjl/wsts/toadd.jspx、。

    3.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
    (1)阳江市法制局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市府大院,0662-3318027;
    行政诉讼:
    (1)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阳江市东风三路145号,0662--3361002;
    (2)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视管辖权而定),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光阳街2号, 0662-3107247。
      
图1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窗口办理流程图
图2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网上办理流程图

 

 

 

 

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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