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申请台胞证应当接受受理机构有关询问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
2、提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技术要求》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
3、交验本人有效的台湾地区身份证和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没有身份证的,交验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有关证件交验原件,留存身份证或户籍誊本(户口名簿)的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件。
父母双方为台湾居民,本人在大陆出生,已取得台湾地区入台许可的,应当交验申请人父母台胞证、本人出生证明。
窗口办理流程
台湾居民应当本人前往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但下列情形可以除外:
(一)已满(含)60周岁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二)未满16周岁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三)因身患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四)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可以代为申请的其他情形。
被委托人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监护人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出生证明或者户籍誊本等监护关系证明,代办单位的代办人应当提交单位公函。以上监护人、代办人、被委托人均应当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证件复印件或者留存电子扫描件。因身患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应当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网上办理流程:无
办理时限
首次申请:10个工作日。
再次申请: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台湾居民申请台胞证,按照国家主管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缴纳费用
换发情形
台湾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台胞证:
(一)五年期台胞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
(二)持一次台胞证申请换发五年期台胞证的;
(三)持本式台胞证申请换发电子台胞证的;
(四)本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
(五)需要换发的其他情形。
台湾居民申请换发台胞证,应当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照片,交验原持有台胞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补发情形
台湾居民有台胞证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需要补发的其他情形的,可以申请补发台胞证。申请补发的,应当按照本须知第二条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及本人书面说明。
住宿登记
在大陆停居留的台湾居民应当按照《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住宿登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台胞证申请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在大陆的住宿登记证明。
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时具有大陆户籍,且愿意保留台湾身份的台湾居民,应当在申办大陆居民赴台定居手续并注销大陆户籍后,申请办理台胞证。
(二)持有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台湾居民,需本人书面提请自愿作废并上缴该证件后,申请办理台胞证。
(三)同时具有台湾和大陆户籍的台湾居民在口岸申请时,口岸出入境管理机构将签发一次入境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人入境后应当尽快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办大陆居民赴台定居手续,并注销大陆户籍。
证件号码规则
五年期台胞证证件号码编号规则为8位阿拉伯数字,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同时在证件上标注签发次数。曾持有历史版本台胞证的,证件号的前8位均一致。一次台胞证号码为流水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