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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入户办事指南

2017-09-27 05:00:00 

 

一、事项名称

引进人才入户

二、承办单位

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

三、办理时间、时限

10个工作日内

四、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关于印发〈阳江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阳公通字[2016]34号)

3、阳江市公安局《关于缩短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的通知》(阳公传发〔201289号)

4、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招才引智工作的意见》(阳发[2010]6号)

五、申请资格、条件

本市用人单位按《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招才引智工作的意见》(阳发〔20106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选择入户,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随迁。

六、所需材料

1、申请人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市组织部门或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或《调动介绍信》;

4、居住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七、办事流程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7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3、申请人属省外迁入的要凭《准迁证》先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再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属省内迁入的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表格领取

到派出所申请的同时填写《入户审批表》

咨询、投诉电话

0662-3313271

十一、办公时间

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7:30(除法定节假日外)

 

备注:

申请落户到社区集体户、人才集体户或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证明和《集体户口簿》。挂靠家庭户口的需经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并提供书面材料及其《户口簿》。

居住证明,指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或使用证明、房产证件(《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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