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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民咨询网监备案问题的回复

2016-06-07 05:00:00 

    问:
    什么是网监备案?做了icp备案还要做这个备案的吗?请问什么情况下要做网监备案?对网站有什么要求,还是怎样的?

 

    回复:
    一、公安机关办理联网备案的依据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1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发布)
    第十一条: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备案表由公安部监制。
    第十二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连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第十四条:涉及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出具其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证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凡是接入互联网的单位:包括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ISP)、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ICP)和国际联网使用单位,都需要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二、不履行公安机关联网备案的法律后果
    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的 第二十三条规定“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三、如何进行联网备案
    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简化公共服务办事流程、优化服务方式的有关文件精神,组织研发了“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对社会公众提供网站备案服务,在全国全面推行网上备案工作。
    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域名为www.beian.gov.cn,以下简称平台)对社会公众提供网站备案材料网上填报、备案进度短信提醒、变更情况动态更新、备案信息在线查询等服务。网站开办者通过互联网登录平台注册账号,按照平台首页“下载中心”栏目下的“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操作指南”操作即可。由于管理服务平台增加了网站开办主体证件图片、交互式服务类型、行政许可等信息的采集,新备案网站需按新的规定要求提交备案信息、资料,之前已在公安机关办理过备案手续的网站需要登录管理服务平台补齐备案信息、资料,通过备案审核的网站应在网站首页下方显著位置张贴或更换新的备案图标及编号。
 
    四、对网站的要求
    为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互联网站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应依法履行的网络安全责任如下:
    一、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相应资质;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决定,需经有关部门许可的应取得相应许可资质。
    二、依法接受公安机关监督、检查、指导;
    三、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涉网违法犯罪活动;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互联网交互式服务安全保护要求》、《互联网服务安全评估基本程序及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管理标准规范,履行违法信息过滤、公共信息巡查、用户资质查验、日志信息留存和应急快速处置等安全保护义务,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相关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五、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张贴公安机关核发的备案图标;
    六、当网站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时,请于变更后30日内登录本平台提交变更信息,若未按规定要求、时限办理变更手续,公安机关将依法通知接入商暂停网站接入;
    七、当网站不再开办时,请于5个工作日内登录本平台,向属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提出注销申请。
    《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网络安全责任告知书》http://www.beian.gov.cn/portal/downloadFile?i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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