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4〕783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831号”和省物价局“粤价〔1998〕330号”、“粤价函〔2007〕382号”、“粤价函〔2007〕198号”等规定,涉及港澳车业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人民币)摘录公布如下:
收费项目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 |
汽车反光牌 |
一副 |
100元 |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
一个 |
1元 |
机动车行驶证(含补发、换发) |
一本 |
15元 |
批文 |
一套 |
240元 |
补发IC卡 |
一个 |
1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