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运输枪支、弹药许可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具备省内运输枪支、弹药许可申请条件的申请运输枪支、弹药的企业和单位。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确需由本省内向本市运输、携运枪支弹药的企业、部门,可提出申请。
二、设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第三十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地市级或以上公安部门 ,阳江市为市级专属。
权责划分(市)
负责受理审批。
四、审批条件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1996年)第三十条 |
必要条件 |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必须依照规定使用安全可靠的封闭式运输设备; 2)运输枪支、弹药必须依照规定分开运输; 3)途中停留住宿的,必须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4)由专人押运。 | |
2.不予许可的情形: 材料不齐全不予审批。 |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省内运输枪支、弹药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 (份/套) 纸质/电子版 运输、携运民用枪支(弹药)审批表 须注明运输枪支弹药的品种、数量和运输路线、期限、方式。 1 0 纸质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
无个工作日 | ||
受理时限 |
0个工作日 |
受理时限说明 |
接到申请即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
法定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承诺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
七、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审批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1)申请接收。申请人持所需资料到县级治安部门提出申请,受理人员当场即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接收
2)收件凭证。申请人到县级治安部门提交资料后,受理人员当场出具资料接受回执给申请人。
2.受理
受理决定。申请人在县级治安部门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接收受理人员在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发现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补正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公安局领取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省内运输枪支、弹药许可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无)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2《省内运输枪支、弹药许可网上办理流程图》。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地址 |
联系电话 |
办公时间 |
交通指引 |
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
0662-12345 |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除法定节假日外) |
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途径市政府的公交车有8路 |
2.网上办理网址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662-12345。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0662-12345。;
网址:http://www.yjbs.gov.cn/hdjl/wsts/toadd.jspx、。
3.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
(1)阳江市法制局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市府大院,0662-3318027;
行政诉讼:
(1)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阳江市东风三路145号,0662--3361002;
(2)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视管辖权而定),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光阳街2号, 0662-3107247。
图1省内运输枪支、弹药许可窗口办理流程图
图2省内运输枪支、弹药许可网上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