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摩托车过户手续?
一、办事条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二、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二)原机动车所有人和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或二手车交易发票;
(四)机动车登记证书;
(五)机动车行驶证;
(六)发动机、车架号码拓印件;
(七)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八)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办事流程
(一)转移登记流程。
1、档案管理岗(三楼档案室);
2、刑侦检测岗(车管所门口北边);
3、查验岗(一楼大厅);
4、综合业务受理岗(一楼大厅);
5、档案管理岗(三楼档案室)。
(二)机动车转入流程。
1、查验岗(一楼大厅);
2、收费岗(二楼大厅);
3、综合业务受理岗(一楼大厅)。
四、办事期限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转移登记办事期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及检验合格标志。
(二)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转移登记办事期限。
受理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满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
(三)机动车从异地转入的办事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